三十九、创新社会治理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第一,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第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第三,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第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第五,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四十、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理论
(一)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及其实践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和发展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台湾问题实质是中国内政问题。
1981年9月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被称为“叶九条”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1982年1月,邓小平指出“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2.“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第一,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第二,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第三,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充分行使选择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力,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第四,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第五,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