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1.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家性质)。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好实现形式。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多党合作是核心内容。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也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其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方事务的权利。实行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
二十六、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是“四个”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依法治国既是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