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之所以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
首先,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
其次,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
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体现在按劳分配是全社会占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体现在它是公有制经济内部的主体分配原则。只要企业仍然是公有制或公有控股企业,按劳分配就仍然是企业内部职工收入的主要形式,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仍然来自按劳分配。
二十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生产要素归纳起来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各种物质生产条件,如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各种生产资料;另一类则是人的劳动,包括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活劳动、技术、信息、管理等。
按生产要素分配有多种不同的分配形式,就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里不包括公有制中的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主要是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
第二,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
第三,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如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这类生产要素来自它们的所有者的劳动或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