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二十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的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第三,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