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社会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组成的,离开了人就没有社会,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同时,人是社会的人,离开了社会人也无法生活。社会成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和实现人的多方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五、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最根本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需要的反映。个人利益的满足只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经过一定的社会方式来实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
六、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②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和认可,而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纪律观念等在保证法律实施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七、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对法律产生决定性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