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五四指示》发出75周年。
《五四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
《五四指示》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提出原因
(1)各根据地农民与地主之间的争地运动已经爆发,中共中央需要对此情况进行表态并做出回应。
(2)吸取了大革命时期压制农民运动而失败的经验教训。
(3)解决土地问题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激发他们支援革命的积极性。
政策内容
(1)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
(2)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侵犯中农土地;
(3)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
(4)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
实施意义
(1)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2)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转变。
(3)在此之后,通过开展清算斗争等,到1947年下半年,解放区即有2/3的地区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